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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首语
     
    王洪文自白:
     
    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以及大量
证据,都是事实。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我已经如实作了回答。就今天这个机会,我
向法庭表个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
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和交代,
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的调查过程中,我逐步认识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以及我个人在这个集团里面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
书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是
极其严重的,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恶滔天。
我是这个集团里的一个重要成员,我的罪行是大量的,严重的,同样给党和国家造
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犯下了参与诬陷周恩来总理、陈毅同志等中央一些领导人
的严重罪行,犯下了镇压群众的严重罪行,犯下了组织帮派武装,煽动民兵武装叛
乱等严重罪行。我在这里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认罪。我自己感到,由于陷在林
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边很深,罪行严重,完全转变立场还要有个过程。但是我有
决心转变立场,改造自己。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造自己重新作人的机会。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王洪文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所
作的最后陈述。摘自《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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