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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与民主体制的国家打交道
     
林思云
     
     
2000年1月21日,日本最高法院再次驳回原日本军士兵东史郎的上诉,并对东史
郎判处50万日元的罚款。1月23日,一个右翼团体在大阪市所属设施的和平资料
馆举办了“彻底检验20世纪最大谎言:南京大屠杀”的集会。这些事件引发了海
内外中国人的反日浪潮,不少中国人因此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抗议。
     
然而这次反日浪潮的另一面,也显示出很多中国人、特别是在中国大陆的中国人,
对日本这样的民主体制国家的国情非常陌生,不懂得应该怎样与民主体制的国家打
交道。由于不理解日本的国情,很多中国人照搬中国政府的独裁作风来和日本打交
道,结果不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有可能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一、对西方人权和言论自由的不理解
     
在民主体制下的言论自由是双方向的,我们在获得批评别人权利的同时,也必须给
予别人批评我们自己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我拼命反对你说的话,但我拼命维护
你说话的权利”的西方式言论自由。然而不少中国人却把言论自由片面地理解为任
意批评别人的权利。不少中国人在批评别人时,不是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进行礼
貌的辩论,而是以污秽的言词进行谩骂,甚至污辱对方的人格。尽管这些人在骂别
人的时候尽情所为,可是却丝毫容不得别人的反批评。一听到批评自己的声音就勃
然大怒,随意扣帽子打棍子,试图用这种方法来剥夺对方平等说话的权利。
     
这种中国式的“大批判”作法,在中国行的通,可是搬到西方民主国家就行不通了。
在处理中国和日本的历史问题时,很多中国人也不是采用以理服人的态度来对日方
的论点进行驳斥,而是采用群起恶骂的方式。本来日本右派在日本国内的市场并不
大,可是中国人的一通恶骂,反而引起了一般日本国民的反感,使一些本来不支持
右派的人也转向右派了。
     
按照民主的原则,中国人要想拥有骂日本人的自由,也必须给予日本人骂中国人的
自由。一些中国人也许会争辩说:日本人犯有侵略屠杀中国人的罪行,所以中国人
有权骂日本人。这也是典型的中国式想法。西方的人权观念要求我们尊重一切人,
包括自己的敌人和罪犯。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对好人才需要尊重,对坏人则怎
么污辱谩骂都可以。
     
在文化大革命中,广大人民群众对“阶级敌人”进行无节制污辱谩骂的大批判场面,
充分表现出中国老百姓对人权的理解方式。在西方国家中,对判死刑的杀人犯也不
能进行人身攻击和人格污辱。1947年远东国际法庭,判处对南京大屠杀负有主要
责任的松井石根大将死刑时,其判决书说:“本法庭最后判定:贵将军应为你的部
下在中国首都南京所犯的屠杀罪行负责。。。”,判决书中没有任何人身攻击和人
格污辱的词句。如果是中国人写判决书,大概要写成罄竹难书的罪状书了。
     
民主的方式是现代国际社会的通用方式,在处理中国和日本的历史问题时,我们也
应该采用民主的方式。我们必须在承认日本右派有坚持自己观点的言论自由的基础
上,用以理服人的态度、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对日本右派的错误观点和言论进
行批驳。这样才能使日本右派言论在日本国内失去市场,也才能使日本人真正认识
到自己的错误。以为用大骂特骂、扣帽子打棍子的方式,就可以“骂倒”或“吓倒”
日本人,那就大错特错了。
     
二.对西方法律体系的不理解
     
中国人对法律的理解和西方人大相径庭,最大的差别就在“有罪推论”和“无罪推
论”上。在西方,对于一个证据不足,既不能证明其有罪、也不能证明其无罪的人,
使用“无罪推论”原则推论其无罪。在传统的中国,对于一个证据不足,既不能证
明其有罪、也不能证明其无罪的人,则使用“有罪推论”原则推论其有罪。”
     
中国人的“有罪推论”是宁可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只要有十分之一的犯罪可
能性就要定罪,“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西方的“无罪推论”则是宁可放
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只要有十分之一的无罪可能性就不能定罪,“宁可放过一
千,也不错杀一个”。也正因为中国传统上“有罪推论”的司法思想,使中国的冤
假错案特别多。而西方国家则很少听说冤假错案。
     
由于中国人对法律持“有罪推论”的想法,因此在收集对方的有罪证据时马马虎虎,
仅凭一些不完全的证据就去控告对方。这导致不少中国人在外国打官司时,经常处
于不利的地位。当外国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定对方无罪时,中国人往往气愤不已:“怎
么有那么多证据法院还要偏袒对方?”。这反映出中国人不理解西方“宁可放过一
千,也不错杀一个”的执法思想。
     
在南京大屠杀问题上,中国人也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也许是中国人搞假搞惯了,
在南京大屠杀这样严肃的国际问题上也要掺假,随意搞出一个死者30万人的数字。
本来南京大屠杀是真有其事,结果被中国人掺入很多“假料”,反而搞成真假难辨
了。中国人说:“不要在数字上争执,反正你们杀人了,杀了人就要认罪”。而日本
人则说:“你们说杀了30万就要拿出30万的证据,没有证据就是诬陷”。日本的右
派之所以敢提出“南京大屠杀是20世纪最大谎言”的口号,也是钻了中国人在南
京大屠杀事件上掺假的空子。
     
中国人要想以民主的方式解决南京大屠杀问题,就应该去认认真真收集日军的罪
证,一个有力的证据比一万句恶骂更有份量。如果还是马马虎虎,仅凭一些不完全
的证据指控对方,倒有可能使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因为在西方是“宁可放过一千,
也不错杀一个”。中国人和西方人打交道时,应该充分了解中国人和西方人在法律
观念上的差异。
     
三、对西方国家政府职能权限的不理解
     
中国政府是包办一切的独裁政府,在中国没有中国政府的同意或默许,是不可能搞
任何纯民间集会的。于是很多中国人把自己的国情套用到日本,指责这次日本右派
集会得到日本政府的纵容默许,要求日本政府取缔日本右派的民间集会。这显示出
中国人对西方民主政府之职能权限的不理解。
     
日本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和集会自由,政府无权禁止国家公民举行的非暴力集会。
因此我们要求日本政府取缔右派的集会,就意味着要求日本修改保证公民言论和集
会自由的民主宪法,就是要求日本政府变成中国政府这样的独裁政府。本来大部分
日本人对南京大屠杀持半信半疑的态度,没有多少人支持“南京大屠杀是20世纪
最大谎言”的观点。可是中国人要求日本政府禁止右派集会,造成中国要扼杀日本
言论自由的感觉,引起日本国民的普遍反感,使不少本来不支持右派的人,也加入
了右派的行列。
     
在民主国家中,民间团体可以持有完全不同于国家政府的政治见解。我们不应该根
据某个民间团体的偏激主张,就推论日本政府是这种偏激主张的后台。中国外交部
长唐家旋向日本驻中国大使提出抗议时,日方表示:“日本政府一贯认为日本军进
入南京城以后,造成了包括普通市民在内的非战斗人员伤亡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日
本政府的这一态度并没有改变,并且很多日本国民也持相同看法,希望中国给予理
解”。
     
日本政府是权力有限的民选政府,完全不同于中国权力无限的独裁政府。这次日本
右派在大阪的民间集会,应该说与日本政府没有什么关系,而且日本政府也没有干
涉大阪市内部事物的权限。大阪市市长是由大阪市民选举产生,日本首相无权任命
或撤换大阪市长的职务。此外还有人给日本天皇写公开信,更是不理解君主立宪制
的国家中,天皇是无权过问政事的象征性存在。
     
另外这次日本法院判处东史郎败诉时,一些中国人因此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抗议,这
也是没有理解日本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日本政府无权干涉司法。俄国皇太子尼
古拉在日本被刺事件,可以作为日本司法独立的一个很好例证。
     
1892年俄国皇太子尼古拉(后来的沙皇尼古拉二世)访问日本时,受到日本政府
的盛大欢迎。可是在尼古拉访问日本各地时,却被一名负责警卫的警察劈头砍了一
刀。幸亏尼古拉所戴的礼帽特别厚实,才没有丧命,但也受伤不轻。现在日本的博
物馆中还陈列着一块沾满尼古拉鲜血的血手帕,后来这块血手帕被俄国用来作为
DNA鉴定沙皇尼古拉二世尸骨的最重要依据。
     
尼古拉被刺的消息震惊了日本朝野,日本天皇亲自出面赔情道歉,日本政府答应一
定严惩凶手。在审问那位警察刺杀尼古拉的动机时,该警察说:“尼古拉到日本各
地东看西看,一定是想刺探日本的情报,因此产生了刺杀尼古拉的念头”。日本政
府本想尽快极刑处决该警察来宁人息事,以免俄国用此事为由对日本进行武装报
复,因为当时日本还远不是俄国的对手。可是该案件送到日本最高法院时,当时的
最高大法官却说:“该警察犯的只是杀人未遂罪,按照日本法律不能判死刑”。最后
该警察只判了一个有期徒刑。由于当时日本已经实施了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日本
政府无权直接干涉司法,只好向俄国解释日本法院的判决。在此情况下,俄国人也
表示了对日本独立司法体制的理解,并没有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
     
由于日本政府不象中国政府那样有权干涉一切事物,所以在处理中日两国历史纠纷
时,我们应该理解日本政府是权力有限的政府,不应该什么事情都向日本政府抗议。
日本右派集会和东史郎案件都不在日本政府的权限范围内,向日本政府提抗议也是
无济于事。日本议会才有权禁止日本右派进行民间集会,日本最高法院才有权判决
东史郎案件。
     
四、对西方国家独立舆论体系的不理解
     
中国的报纸杂志均掌握在中国政府手中,中国政府完全控制着社会舆论。所以很多
中国人自然地推想到日本政府有意控制社会舆论,指责日本政府不对日本人民进行
侵略罪行的宣传教育,试图不让日本人民知道南京大屠杀的真相。这体现出中国人
对西方国家独立舆论体系的不理解。
     
日本政府并没有自己的宣传喉舌,既没有官方报纸,也没有官方杂志。日本的NHK
广播电台,也只能算是半官方的。日本的社会舆论是不受官方控制的,日本政府也
没有专门从事社会舆论宣传的机构和部门。日本的选举是选举人自己筹资搞宣传,
政府并不承担任何宣传竞选的费用。因此我们无法要求日本政府举办南京大屠杀展
览之类的宣传活动,来引导和控制社会舆论。
     
由于中国的教科书是由中国政府编写的全国统一教科书,所以很多中国人也推想到
日本政府在编纂教科书时,有意隐瞒篡改历史,为过去的侵略罪行开脱。这也是一
种对日本教育体制的不理解。
     
日本政府并不负责编写教科书,日本也没有全国统一的中学课本,日本的中学课本
都是民间出版社编写的。由于日本的中学课本也属于商业性书籍,竞争非常激烈,
编写得不好的中学课本没有学校选用,出版社就要倒闭破产。现在日本比较流行的
中学课本有六种,都是民间出版社出版的。日本的文部省只是对各种中学课本进行
一下“检定”,即审阅一下有没有重大的问题,并不进行过多的干涉。比如关于南
京大屠杀的叙述,有的中学课本中有记载,有的中学课本中没有记载。各个中学有
权自由挑选自己认为合适的中学课本,国家并不对此进行干涉。
     
五、怎样解决中日的历史问题
     
与民主国家打交道的关键在于争取该国的民意,而不是对该国政府施加高压,因为
民主体制的政府必须尊重民意。日本政府在外交方面必须听取日本人民的民意,如
果大多数日本人都赞成否认南京大屠杀,拒绝向中国道歉,日本政府为了争取选票,
自然会采取否认南京大屠杀,拒绝向中国道歉的强硬态度。相反如果大多数日本人
都反对否认南京大屠杀,赞成向中国道歉,日本政府也自然会向中国道歉。所以在
解决中日间历史问题上,中国最应该作的是争取日本的民意。
     
中国应该主动到日本去争取大多数日本人民。右派举办各种集会演讲否认南京大屠
杀,中国就应该主动到日本去宣讲南京大屠杀的事实,邀请一些专家学者、一些南
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去日本举办个人演讲会和展览会,通过事实使日本人民真正认识
到南京大屠杀是一个无可否认的历史,这样中国才能得到日本人民的真心道歉。如
果中国在历史问题上,不是摆事实讲道理而只是一味地谩骂,就会反过来帮助日本
的右派争取民意。如果日本右派争取到足够的民意上台掌权,中日间的历史问题就
不可能得到让中国人满意的结果。
     
     
2000年2月11日写于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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