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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之我见
     
     
芦笛
     
     
“P 不放憋心脏”先生点名要我就删帖的事表个态。我是在此练摊的,这种事本来轮不
到我插嘴,再说小春又是我的朋友,就是说话也难得做到不偏不倚。不过P 先生的帖子
涉及到了言论自由的问题,我对这个问题有些切身体会,想说出来供大家参详参详。
     
总的来说,P 先生的主张,我觉得在原则上是正确的,亦即我们要尊重别人的言论自由。
不管你持什麽样的观点,是拥共也好,反共也好,亲日也好,仇日也好,统派也好,独
派也好,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一个社会有容纳各种异见的容量,它才会有生机。
姑不说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任谁也无权剥夺,即使从统治者的角度上来看,只有让异
议有个“鸣放”的地方,社会也才会得到真正的安定。二次世界大战时,英国人被德国
人收拾得焦头烂额,俄、美尚未参战,只剩下他们独抗老德。当时全英实行战时经济,
人民生活十分匮乏。战时政府为了让老百姓有个出气的机会,特地组织文人写了些讽刺
政府的笑话,让酒馆里的民间笑星们当作自己的作品拿去讲。这样,虽然政府实行了战
时新闻管制,人民的言论自由受到相对的控制,但怨气好歹有了个非正式的发泄渠道,
不至于积累起来弄到对抗的地步。人家在国家危急存亡之秋尚能如此,我们的堂堂“太
平天国”何以反而没有那个魄力?
     
不幸的是,正因为我们长期习惯了没有言论自由,一旦有了它后反而不知如何是好。不
少人以为言论自由就是谩骂的自由。一开口不是“汉奸”、“日奴”就是“共特”、
“共奴”,杂以“傻B ”、“丫挺”之类,将好端端的一个论坛变成了粪塘。难道科学
家们发明了网络这玩意儿,就是让我们爱怎麽往上头泼大粪就怎麽泼?难道言论自由就
是让我们堕落为满口污言秽语的痞子的自由?难道我们的信仰就只能用粗话去捍卫,我
们的观点就只能用国骂去表述?如此滥用自由,真让人想起“沐猴而冠”的成语。说实
在的,看多了“打架论坛”上(米老版如是称《大家论坛》)那些“咬XX”,我有时
真觉得“民主不适合于中国国情”的论调大概真是正确的。
     
许多网民都生活在西方(在政治上,日本也算西方吧),只要放眼四望,时时处处都能
见到人家是怎麽行使言论自由的。国会里、法庭上、报纸上,那些辩论的尖锐程度又岂
是我们论坛上的豺狼似的起哄可以比拟万一的?人家那才是真正的智力上的交锋。只要
你的思辩中稍微露出马脚,对方立即抓住不放,将你驳得体无完肤。人家当然也讽刺挖
苦,但几曾又见人家乞灵于人身攻击,离开“奴”啊“奸”啊的就做不了文章,甚至连
两性生殖器都搬来当惊叹号使?相比之下,我们的那种“辩论”方式不仅违反了文明人
生活的起码准则,而且是对人类智力的羞辱!
     
老芦自下海写起文章来,迄今算是结怨于天下了。当年我的“中国是帝国,所以迟早要
崩解”的谬论一出,顿时变成“国人皆曰可杀”;我的反战文章系列更是让爱国志士们
切齿衔骨;等以后我主张“把学运领袖押上道德法庭”时,又遭到反共壮士们的万炮齐
轰。最可叹的是,所有批我的人除了恶骂与诅咒之外,竟没有一个人有能力指出我的谬
论究竟谬在何处,是逻辑上出了毛病,还是歪曲了事实。目之所及,只见千夫戟指;耳
之所闻,但闻万众怒骂。这麽多“批评家”里头,居然没有一个人愿意或是能够讲道理
的。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智力堕落,实在令我既感到寂寞,又觉得丧气。
     
当然,不是说我自己是乾净人。老芦毕竟是党文化的大酱缸里泡大的,当年在“大批判”
中也混过两手。此后虽然努力痛改前非,狐狸尾巴有时还是会露出来。当初我和老春在
《大家》吵架就曾昧著良心诬他“用鬼话唱母亲教我的歌”,造谣说他要“改名为中村”
等等。更不用说我临离开《大家》时先是写了个下流的诽谤帖子,最后又把所有的人、
包括网友老碑在内都统统嘲弄了一番,胡说《大家》是只配洗泥脚的洗脚盆。这些“辉
煌战果”,大概要让我羞愧一辈子。但即使知道惭愧,哪怕到了现在,我写文章时仍时
时自觉锋芒太露,出口常不留情。当然此中分寸也实在难拿捏,把文章的棱角都磨了,
自然读起来就不犀利,难以打动人,但为了哗众取宠而出口伤人又非仁者所为。前天贴
的《明月何处圆?把酒问青天》写好后改了两三天,把其中自觉过分的话都统统删去了,
等到贴出后还是觉得有些地方不妥当。要自律,可真难!
     
我说这些,是想指明一个事实:对於一个从无民主的人文传统、丧失言论自由长达半个
多世纪的民族,要学会正确使用言论自由,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不管怎麽难,我
们还是得一点点地去学。我们可以批驳别人的观点,但是我们一定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辱骂对方并不能羞辱对方,只能羞辱自己。我离开《大家》时吵的那一架开头并没错,
错是错在我去写那个诽谤帖,让自己也跟著堕落到文氓的地步,这结果是反而使自己掬
西江之水也难洗此羞!在这方面我非常佩服人家黄叶先生,他跟人辩论,动辙被对方斥
为“弱智”,如果是我,恐怕早就跳到云端里去了,然而人家黄先生自始至终就没有乱
方寸。我觉得,这才是真正的智者的功力!
     
说到小春删帖的事,因为他删的是什麽样的帖子我没留心,自然也无法评论。不过有一
点我是知道的,当年他和我还不是朋友的时候,刚被我乱骂了一通,他却又出来替我辩
护,说他虽然不是都同意我的观点,但能容忍我的观点。根据这一点,我觉得他不是那
种压制言论自由的人。打个不准确的比方(西方人说,比喻都是别脚的),作版主大概
如同经营自家的后花园,巴不得那儿长的全是别家花园里没有的奇花异草,如果路人跑
进来随地大小便,园主自然要忙不迭地把那些污迹铲掉,还要生怕那股味儿留下来吓跑
了未来的栽花者。这种心情我想我是能理解的。虽则我本人早就在《大家》修练得“非
礼无视”了,园内是否有没有污物并不妨碍我练摊,但如果《了解日本》能够保持它的
整洁,在污流四溢的中文网上成为一块净土,又何尝不是一桩好事?再说此坛本身就是
附属于“银河”的,人家“银河”老板早就发过话,如果坛子脏了就要封掉。作版主的
又如何不瞪大眼睛当清洁工?当斑竹的工作似乎就是删帖子,除此之外还有什麽别的好
干?如同报刊的编辑有权拒稿一样,删帖似乎不但是老版的权利而且是他的职责。
     
当然,我不是说P 先生被删的帖子不清洁。不过老版本来就是业余兼职,每天照管版面
单是眼睛都受不了,忙起来难免忙中有错。一个人辛辛苦苦写了东西被人删了,心里当
然不会太痛快,不过如果我们设身处地为别人想想,怨气恐怕也就没有必要这麽大。真
要是论理的帖子,再贴一次又有什麽不可以?老芦写了许多东东,银河专栏里只选了有
限的几篇,难道我该和人家生气去?相反,我觉得人家老编有道理。真要为自己的祖国
作点事,恐怕还是要想法让国内同胞能分享自己“发现”的常识。我当年给自己取了个
这个笔名,是根据艾青的诗句“我从你彩色的欧罗巴,带回了一枝芦笛”。如果这笛子
只在海外吹得响遏行云,国内的人却一点也听不见,那还能算是“带回”了麽?所以,
以后自己还是应该吹点擦边的曲子才是。当然,自己久不谙此技,也只能边吹边改。
     
以上所说,如果P 先生有不同意之处,不妨和老芦辩论。《诗》云:“如切如磋,如琢
如磨。”网友有不同意见是十分正常的,辩论就是达成共识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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