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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费厄泼赖”应该速行(三)
     
     
芦笛
     
     
四、神圣的规则 高尚的手段
     
     
为了保证费厄泼赖的实施,重要的不仅是建立一系列公正的规则,使之形成稳定的社会
共识,更在於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尊重它们。在这个意义上,规则本身已经不再是手
段,
而成了一种实体、一种神圣不可违反的原则。
     
当年盟军在欧战临近结束时,曾讨论过如何处理擒获的纳粹战犯。丘吉尔主张不加审判
将其立即正法,而罗斯福坚持按法律程序办事。结果老罗占了上风,纳粹战犯们都接受
了公平审判,由国际第一流的律师为战犯们作辩护,在法庭认定有罪以后才伏法。本
来,
在盟军占领西欧后,纳粹的种族灭绝政策已大白于天下,在战争那种非常情况下,不经
审判立即枪决罪魁,似乎也对得住历史了。然而正义的理性终于压倒了复仇的冲动,使
盟军的正义事业由此彪炳千秋,更使未来的新纳粹们无从翻案。仅凭这一点,老罗也就
足以成为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人物。
     
尊重规则的神圣之后隐藏著的睿智其实是一种常识(英文是“common sense”,似乎并
不等於中文的“常识”)。这玩意儿本来是明摆著的,不知鲁老夫子怎麽就是有眼如盲
看不见:如果因为对方不费厄,你就以此为借口,跟著对方不费厄,或是比对方还不费
厄,那麽你就默认了规则是由胜利者或有力者决定的。这个口子一开,规则便成了“任
人强奸的老婊子”(拿破仑语),要在这种弱肉强食的社会里再找费厄,便只能“索我
于枯鱼之肆”了。
     
因此,规则必须是任何情况下都不为权势所扭曲的毫无弹性的实体。不管短期立法怎麽
修改怎麽变,“多数决定”、“无罪推定”这些基本原则是永远不可能变更的。一旦改
变了或扭曲了“无罪推定”的根本原则,每个人的基本人权便迟早要荡然无存,活在这
种社会中便再也没有起码的安全感可言,就连手持“打狗棍”的有权有势者们也免不得
日夜生活在对被压迫者们的血腥报复的恐惧中。正是为此,哪怕对日本战犯或是齐奥塞
斯库那样的人,我们都不能破了例,改变或扭曲“无罪推定”的神圣原则。如果法庭实
在不能证明他们有罪,我们也别无选择,只能看著他们作为自由之身大摇大摆地步出法
庭,鸿飞冥冥。
     
必须承认,作为中国人,尽管在海外呆了许多年,我有时还是不能理解规则的神圣不可
侵犯性,总觉得西方的法律失之宽纵。当年OJ辛普森在杀人现场留下了他的DNA ,这本
来是比老克调戏(或被调戏)良家妇女还罪证确凿的事,然而老辛却无罪开释了,委实
让老芦愤愤了几天。但宽纵其实是社会为了确保人权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用咱们都熟悉
的话来说就是:“宁可错放一千,决不枉杀一人。”在一个文明社会里,再也没有比处
死一个无辜者更沉重的代价了。
     
然而咱们勤劳勇敢、据说是聪明才智天下无双的大中华民族的一个最大的优点,就是从
来不会犯新的错误──所有刚刚吃过的亏都是以前吃过一千次一万次的。哪怕前面是一
个咱们已经跳进去一万次、烧得焦头烂额后好不容易才爬出来的火坑,咱们也要毅然决
然、义无反顾地再次奋勇跳下去。记得我在《决不忏悔》中说过,根据《鸿》,张戎的
父亲张守愚在文革中受尽迫害时开始内省,反省他此生究竟作了什麽孽该吃那样的苦
头,
但他想来想去,只想得起在“镇反”、“土改”时批准枪毙了许多“不杀不足以平民
愤”
的“土匪”、“恶霸”,而那是杀得大快人心的,内心当然没有任何歉仄。作为我党少
有的一位好学之士,他居然看不到文革强加到他头上的无法无天的横逆与他当年根据
“民愤”胡乱毙人之间的联系,咱们那种社会人文环境对智力桎梏的严密,实在是到了
无从冲破的地步。
     
比起张守愚来,咱们如今那些在海外为民主摇旗呐喊的所谓精英,其智力堕落更令人叹
为观止。当初“不芦之争”正酣之时,那位“不”先生悲情万端、声泪俱下地质问我:
你为什麽为林思云辩护?你知道他的职业是什麽吗?我告诉你,他的职业是律师!他是
为日寇“百人斩”辩护的律师!这煽情指控的幼稚实在是让我啼笑皆非:“林律师”的
衔头,似乎在中文里就是“林罪犯”的意思,而我这个为林先生辩护的“律师的律
师”,
似乎也成了“罪犯之罪犯”了。直到今天,为罪犯辩护仍然是滔天大罪,无怪乎美国汉
学家费正清预言文革将来还会在中国勃兴。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而未悔。……指九天以为证兮,夫唯灵修之故也!”咱们在
泥塘里打滚三十年,约八分之一的国民饱尝那根打狗棒的味道,流的血泪堪称“红雨随
心翻作浪”了。然而苦头吃足吃够吃到超饱和,咱们还愣是对那根大棒情有独锺,“忍
而不能舍也”,总是幻想著有朝一日将它夺下来,“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似乎不能不说是咱们的脑袋(所谓“灵修”)出了点什麽问题。
     
当年老芦舌战群英,和那些“学运领袖的律师”们(案:英雄的律师当然也就是英雄)
吵到天翻地覆慨而慷之时,那些被大棒打出国门、亡命天涯的民主斗士们居然写出篇
《崇高的目的可以通过下流的手段去实现》的宝文来反驳我,更有一位先生理直气壮地
质问道:如果中共领袖可以狡兔三窟,他们又胡不可“身长翅膀啊脚生云”,嗖的一声
窜到美国去,留下民众在长街喋血?如果将生命献给中国的民主事业的志士们对民主的
认知乃至个人的道德操守就是这点下流水平,我们又怎能苛责那些身居海外华屋却隔岸
煽火,巴不得大陆用中子弹尽歼台湾丑类的爱国英雄们?
     
国际共运留给后人的最深刻的教训就是,追求崇高的事业一定要遵循费厄泼赖的神圣原
则,通过乾净的手段来进行,否则这种事业就一定会蜕变为对崇高的低级嘲弄。历史记
载了那些“替天行道”的大侠们一个个变成屠民暴君的丑史,历史更写下了甘地几十年
如一日,坚忍卓绝地以“非暴力”的崇高手段去争取社会公平的圣迹。我想,任何一个
稍知近代史的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从这两个极端的例子里得到启迪。
     
费厄泼赖应该速行!费厄泼赖的观念应该迅速在我们中间普及!如果我们永远是那个为
了目的不择手段、永远只会在“公平”的幌子下杀官造反、永远没有能力认识、学会并
尊重文明世界准则的痞子民族,我们就永远没有看到费厄泼赖在中国实行的那一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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