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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诺奖答林思云先生
     
芦笛
     
     
贴了前文后就有些后悔,文章中有些指责林先生的话说得过于尖锐,网友们常批评我偏
激,这话不是没有道理的。再次与林先生辩论之先,这里先解释一下自己。
     
老芦自下海以来,所写文章的基调就是反对排外主义。中国近一百六十年的历史,就是
排外主义祸国的历史。如果先辈们在鸦片战争爆发后能够象日本人那样迅速地以“夷”
为师,今天的中国就决不是这个样子。那恐怕就是全球的人打破头来争咱们的茅盾奖,
而不是咱们盼星星、盼月亮地指望洋大仙的赏银,似乎整个民族的元气就得靠这来补血
催谷壮阳提神。百年来苦头吃尽吃足我们还不思悔改,至今还在“排外还是学外”的世
纪惶惑中打圈子。世上大概也只有咱们这个民族现在还以媚外为里,仇外为表,以廉价
发泄为豪情,以盲目仇外为爱国,以想象中的猛操鬼子的娘为勇敢,以布下口痰大阵围
剿持异议的同胞为忠贞。
     
从这个角度来看,林先生的有关诺文奖的一系列文章,不管他意识到了没有,都是为这
个反智主义的逆流推波助浪。老芦看到了这一点,便不能不出来痛驳,不管我过去对他
的观感如何。亚里士多德说:“吾爱吾师,我更爱真理。”青年毛泽东说:“吾人唯有
主义之争而无意气之争”;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说:他的敌人遍天下,然而却没有一个
私敌。老芦不敏,却也愿意效法先贤。希望林先生能够象魏碑、黄叶诸先生那样理解我,
我和那几位先生的激烈辩论并没有影响我们的友谊。
     
再说一点题外话:林先生第一次引起我的注意,是他在《多维》上发表的介绍“九一八”
事变的文章。在浮嚣愚昧的中文网上,他那注重史实、“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文字
如同一缕清风(顺便说一句:秦川先生和无剑先生似乎也有这种风格,留日大贤中不乏
有识之士,令人欣慰)。以后看到他介绍日本右翼的观点,说句实话,我从心底是极为
反感愤怒的,因为我从来就是个“亲美仇日派”。但最令我懊丧的是我竟然无法驳斥他,
这才使我痛感到我们过去的宣传是何等软弱无力,而对那次历时八年的民族圣战,我们
的知识竟然可耻地几乎等于零!就是这个原因,面对日本右翼的胡说,我们才如同瘫痪
病人似的无能为力,唯一可做的事就是让那些“网上抗日”的壮士们使出国技来,飨之
以无穷无尽的唾沫口痰。此后林先生的力作《真实的汪精卫》出炉,填补了我的一大段
知识空白,对此我是深怀感激的。这其实也并不是林先生的光荣而是民族的耻辱:一个
中国人要知道中国的近现代史,竟然只有跑到当年的敌国去!
     
从我个人的感觉来说,我认为林先生比较适合写那些叙述史实的文章。他的议论文我都
不敢恭维。但老芦平生最恨的事就是打太平拳,不愿意加入讨林大军。而且我觉得他的
一些观点虽然在立论上根本站不住脚,但它们的提出有助于刺激国人的思维,以便治疗
咱们的“一元化”的文化贫血。然而现在他的大作似乎只会助长咱们的反智主义倾向,
老芦便不能不出来痛驳了。区区苦衷,还望林先生谅解。
     
题外话说完了,下面是正文。
     
我觉得,林先生此文又一次暴露了概念不清的固有毛病。先生把诺奖委员会的表彰之词
上升为评奖的标准,并极而言之总结为“四项基本原则”,这在逻辑上根本就不成立。
表彰之词不过总结了委员们对高作的印象,似乎并不是一个什麽“诺文奖大宪章”的法
律条例,凡是符合了那四条标准的东西就该获奖,否则该委员会就是个徇情枉法的腐败
机构,应由纪检会派工作组进去“揭盖子”。
     
退一步说,就算先生的“四项标准”成立,先生对标准的解释界定仍然不通之至。先生
说:
     
“诺贝尔文学奖第一原则:‘作品的普遍价值’。金庸先生的作品销售量数千万
册,而高行健先生的作品销售量数千册,总不能说销售量数千万册的作品的普遍
价值,低于销售量数千册的作品吧。所以金庸先生的作品不仅满足诺贝尔文学奖
第一原则要求的普遍价值,而且比获奖者高行健先生更加满足。”
     
这里的“普遍价值”,是从全人类的文化角度而言的精神价值,不是文化商品的商业价
值。先生此论,几乎要让人怀疑先生的家里是开书店的。这本是个常识问题:《铁达尼》
的票房价值远远高出《金色池塘》,难道前者比后者更是艺术?陀斯妥耶夫斯基的《被
污辱与被损害的》、《白痴》等名著,在中国肯定卖不过金庸的书,难道它们的“普遍
价值”就此低于后者?出了华人圈,金大侠的东西又还有什麽普遍价值?文学是全人类
的,不是某一个民族的国术,我昨天举出的那些大师的杰作,我看的都是译著,然而它
们对中国人的精神世界的深刻影响决不是金庸可以望其项背的。
     
如果先生的价值观成立,我认为雄文四卷更有普遍价值,因为它们不仅销售量远超金庸,
而且还冲出国门走向世界,不仅是译为外文种类最多的中文著作,而且还深刻地影响了
六十年代西方的一代青年。本坛的中村先生就曾提到毛的“不破不立”的教导影响了日
本青年。金庸的书有过这样深广的影响麽?
     
先生说:“诺贝尔文学奖第二原则:‘作者的洞察力(洋人形容为刻骨铭心)’。
洞察力比较抽象,不太好比较。将这个问题简单化一下,可以认为作品的读者文
化层高,就可以说有洞察力。高行健先生的读者是博士教授,而金庸先生的读者上
至博士教授,下至民工小贩,读金庸作品的博士教授只有比读高行健先生的人数更
多,所以金庸先生的洞察力总不会比高行健先生更低,也不比高行健先生缺少‘刻
骨铭心’。”
     
用读者的文化层次来作为作者洞察力的指标,这种“简化”方式实在奥妙。金庸的读者
分布层次之广,只说明他的作品雅俗共赏,只反映了他制造高级娱乐品的能力,和他本
人的“洞察力”有什麽相干?把作品的娱乐性跟作者的洞察力混淆起来,只说明先生缺
乏文学的基本观念,还大概受了商业世界的物质主义影响,把“利润”当成了“价
值”。
     
平心而论,论对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的洞察力,谁也比不上伟大领袖,而且当年八亿中国
人无论是大学教授还是贩夫走卒,无不虔诚攻读他的杰作。所以根据林先生的第二项原
则,这奖还是得给他。
     
先生说:“诺贝尔文学奖第三原则:‘作者的语言技巧(洋人形容为丰富机智)’。
只要在网上读过高行健先生《灵山》片断的人,再去读一下金庸先生的《射雕英
雄传》,很容易比较出来谁的语言更加‘机智丰富’。用‘语言的机智丰富’来
形容金庸先生的作品,真是再恰当不过了。”
     
我没有读过高先生的作品,无从评论两人的语言谁更丰富机智。金庸先生的文字功力当
然是第一流的,然而也不是无可挑剔。他的作品全是写一续发一续,象老芦似的现蒸热
卖,所以许多地方病句不少,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不大会用,许多地方是“一贯逗”(逗
号到底)。林先生如果家有金著,不妨随便拿出一本来印证。比起来,金大侠不但比不
上林斤澜那样的圣手,连阿城都不如。林先生对老金的推崇,不但说明他对世界名著所
知甚少,就连国内的纯文学作品也涉猎不多。
     
论语言的机智丰富,伟大领袖又岂是俗手?不仅雄文四卷篇篇写得大气磅礴,而且妙语
横生,深刻隽永。他老人家创造的“阳谋”、“牛鬼蛇神”之类的词,丰富了汉语的文
学宝库。所以看来此奖还是非他莫属。
     
林先生说:“诺贝尔文学奖第四原则:‘为中文小说和戏曲开辟了新路’。如果
说高行健先生‘为中文小说和戏剧开辟了新路’,必然有大量作家模仿高行健的
写作技法,这才能作为开辟了新路的证明。《红楼梦》出世后,有多少人模仿曹
雪芹的笔法写《续红楼梦》、《后红楼梦》?同样金庸先生独创了的武侠小说一
派,金庸的武侠小说出世后,直到现在还有人不停地模仿金庸的笔法写新派武侠
小说。金庸先生才当之不愧地可以称为‘为中文小说艺术开辟了新的道路’。到
目前为止,尚未看到一个中国作家模仿高行健先生的写作技法写小说,怎么可以
用完成时态说‘为中文小说开辟了新的道路’?如果使用一种与众不同的写法就
算开辟了一条新路,那么中国小说界每年都要开辟成百上千条‘新路’,这样的
‘新路’又有什么特别的价值可言?所以‘为中文小说艺术开辟了新路’这句话
只有金庸先生才当之无愧。”
     
这里的“开辟了新路”的意思,我的理解是“独辟蹊径”的意思。如今先生又一次“以
利润论英雄”,把“效果”和“意义”混为一谈。“必须有大量作家模仿才算开辟新路”
的说法,充分反映了先生概念的混乱。金庸的小说因其“书店价值”,使作者发了大财,
有大量“作家”模仿又有什麽稀罕的?有的人倒股有天才,大量股客唯马首是瞻,蜂拥
跟著他买某公司的股票,这是否也算“开辟了新路”?印象派初问世时只有一片骂声,
并无什麽人仿效,难道那也不算“开辟新路”?
     
新派武侠小说不是“金庸独创”的。第一篇新武侠小说是梁羽生发表的,而且老梁此后
一直推出类似的东西。在港台文学史上,梁、金、古从来都是作为同一流派作家来评估
的,金庸只不过是他们中的佼佼者而已。如果说金庸开辟了一条路,那只是一条死路,
因为武侠小说到金庸便到了极顶,再也翻不出花样来了。效颦者所做到的,无非是生产
出连“书店价值”都没有的文字拉(土立)圾而已。
     
要论开辟了新路,世上谁又比得了咱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在他的《讲话》精神指导下,
一大批中国历史上见所未见的新作品如《白毛女》、《暴风骤雨》等相继问世。而且,
他的文风的的确确有大量的“作家”模仿。连小芦当年都效法他老人家的《别了,司徒
雷登》、《敦促杜律(无双人)明等投降书》很写了些文章。
     
所以,根据林先生诠释的“四项基本原则”,本人郑重提议诺文奖委员会立即收回错发
的美元(此期利息不计,忍痛牺牲),改授给伟大领袖的嫡孙。
     
林先生介绍说:
     
“瑞典有一位汉学家马悦然先生,是瑞典皇家科学院的院士和诺贝尔文学奖的评
委,而且是诺贝尔文学奖评委员会中唯一懂中文的人。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的其
他成员不懂中文,因此只好全权委派马悦然先生按照诺贝尔的‘四项基本原则’,
在中文作家中寻找一位最符合诺贝尔文学奖评奖条件的作家。这样中文作家的诺
贝尔文学奖就基本掌握在马悦然的手中。
     
诺贝尔文学奖最后由瑞典皇家学院的18位瑞典人评委投票(其中6位组成诺贝尔文
学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候选人名单)。虽然最后要进行投票,但其他评委对中国
的情况了解不多,怎么能知道中国哪位作家的作品最具有普遍价值?其他评委对
中国文化所知不多,怎么能知道中国哪位作家最具有洞察力?其他评委不能阅读
中文原著,如何能看出谁的语言技巧最高?其他评委对中国文学界的情况几乎不
了解,怎么能知道什么是中国小说戏曲的新路?所以其他评委基本全靠听马悦然
的推荐,他说谁就是谁,投票不过是一种形式。尽管其他评委也要看几部中国文
学的翻译稿,但除了马悦然推荐上去的几篇翻译作品外,他们又怎么能看到推荐
以外的作品呢?
     
这样马悦然先生一人就把持了中国作家的诺贝尔文学奖人选,这时他有两个选择:
一是主观按照自己的喜好来选择自己喜欢的中文作家;二是客观按照诺贝尔文学
奖‘四项基本原则’,在中国寻找一位真正符合诺贝尔原则的中文作家。可惜马
悦然先生选择了前者,只推选自己喜欢的作家,自己不喜欢的一概排斥在外。中
国早就把这种霸道的官场作风,归结为一句精辟的话:‘说你行,你就行,不行
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林先生这里的介绍,完全是想当然的文革“专案组”的遗风,几乎要让我怀疑作者是不
是和《九一八事变》、《汪精卫》的作者是同一个人。他说:“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的
其他成员不懂中文,因此只好全权委派马悦然先生按照诺贝尔的‘四项基本原则’,在
中文作家中寻找一位最符合诺贝尔文学奖评奖条件的作家。这样中文作家的诺贝尔文学
奖就基本掌握在马悦然的手中。”这里他言之凿凿,说老马是“全权大使”,却忘了透
露他的内幕消息的来源。而且,他把自己手订的“四项基本原则”真个当成了“大宪
章”,说那是该委员会遴选委派的原则,得出老马“一人把持中国作家的诺贝尔文学奖
人选”的武断结论。好象还嫌这断语不够武断,他又一口咬死老马偏心,“任人唯亲”,
“党同伐异”。我不知道林先生哪儿来的魄力如此毫无根据地胡说八道,难道我们中文
网上还缺这样的英才?
     
林先生这里的常识错误,和他昨天那篇文章如出一辙。将他的滔滔雄辩剥去,他的基本
思路无非是:文学是文字的艺术,因而不可翻译,不可比较,异族不可能充分欣赏本民
族的美文学,所以,中国人的文学奖只能尊重中国人的意愿,由中国人自己裁决,而文
学的价值也就是它的市场价值。
     
这些常识错误,我昨天已经驳过,实在是懒得再说了。如果林先生的理论成立,我们就
不可能欣赏《安娜·卡列尼娜》、《红与黑》和《约翰·克利思朵夫》那些千古名著。
巴尔扎克没受过完善的教育,因此他的小说常有语法错误,他自己就在作品中为此开过
玩笑,然而谁也不敢说他不是大文豪。翻译中最为“缩水”的文学体裁是诗歌,因为那
涉及到文字美和音乐美。即令如此,惠特曼的《草叶集》和泰戈尔的《新月集》、《园
丁集》、《飞鸟集》照样使当年的小芦神迷心醉。如果中国出了巴尔扎克、托尔斯泰那
样的大师,我相信就是瑞典的汉学家绝了种,诺贝尔奖还是得乖乖发给咱们。
     
作为委员会里的唯一汉学家,我猜(仅仅是猜)老马肯定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不过在毫
无证据的情况下,就假设别的委员都是任人摆布的傀儡,这对那些学者的智力和道德都
是难以原谅的污辱。再往前滑一步,我们就该建议下次去贿买该委员会的大员们了。林
先生的“毒眼”,看来也不弱于讨伐他的壮士们。
     
老马是个文人,当然有他个人的喜好。这其中的是非也就难讲得很。例如中国的两大诗
人李白与杜甫,千载下来就褒贬不一,或扬李抑杜,或捧杜贬李。如果让老芦投票,老
杜就是我的英雄,然而就算民意测验结果和老芦的一致,那也并不说明老李就真不如老
杜。老马既然喜欢道家,觉得老儒比老道“乾燥”,我想如果让他来决定李杜谁该获奖,
他肯定是把票投给飞扬灵动的老李,而不投给沉雄顿郁的老杜。然而我相信处在他那种
学术地位的人,恐怕不会因为皮日休是他的小舅子就昧著良心把票投给小皮,更不可能
使出邪法来让全体委员都中了他的催眠术,变成一部举手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毕竟,
委员们都应该是有上乘文学修养的大学者,有自己的判断力。他们同意给高先生这种世
界级殊荣,或许筛选面不够宽,但起码说明了高作够上了世界水平。
     
象林先生这样,连起码文学知识都没有,却去妄言人家专家们循情枉法、戏弄中国人民;
看了《灵山》片断不知妙处何在,不去反思自己的文学理解力有何欠缺,回家秉烛恶补,
第一个反应却是为不入流的金庸鸣不平。这只能让我想起老杜的诗:“尔曹身与名俱灭,
不废江河万古流。”“龙文虎脊皆君驭,历块过都见尔曹!”
     
最后要说的是,我的确是不可救药的金迷,有《门外闲说金庸小说》为证。此文最近被
网友在《大家论坛》上再度贴出,林先生可以去看看。金庸的14部长篇和一部短篇我都
反复多次看过,有的章节甚至熟极而流,到了可以背诵的地步,如同当年的样板戏似的。
但我对金作的爱好,并不等於我认为他是世界级的作家。不用说跟世界大师比,就连
贾平凹他都比不上。他的东西在我看来主要是一种娱乐品。当然,对不熟悉国学和历
史的读者群,他的作品也起到了通俗的推广和普及的作用。如果从作品的社会功用来说
(我这里是老毛的观点了),武侠小说是一种反动的东西,它鼓吹的是某个或某群替天
行道的大侠出来“为国为民”,而不是靠建立法治社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作品的纯
艺术价值来看,金庸想象力丰富,很有才能,然而基本上只是个讲故事的能手,顶多只
能算个中国的大仲马,而且角色流于脸谱化。在铺陈故事时,金庸善于“造险破险”,
然而也常常使自己落入无法自拔的困境中,例如金蛇郎君被温家五老捉住,挑断了全身
的筋络,又被救走他的五毒教的老情人打断双腿,完完全全成了超级废人,然而他却从
老情人监禁他的高山上的山洞中逃出,躲到另一个山洞去让武功高强的老情人找不到还
不说,还有本事去找来并埋下大批的炸药(而且这埋还得凿开石岩!)。这些不可能的
事老金都只好用“暗场”(这是戏剧学的术语)交代,如同古龙让困在地道里的小鱼儿
等人在下一个镜头就安然出险似的。从创作态度来说,金庸的写作极不严肃认真,金作
是我见过的世上破绽最多的东西,《闲说》中只以《天龙八部》作例子指出了一些破绽,
该文就变得非常之长。类似的毛病每本书都有,只是老芦懒得去一一刨出。总而言之,
提名金庸作候选人,是对诺奖的嘲弄,只说明提名者的无知,that's all 。
     
     
附白:
     
老编:谢谢费心!我以后有自觉得体的文章,自当给先生寄去,不再给你们添麻烦了。
     
中村先生:谢谢你的关心!我身体很好,越来越好,不必挂念。顷读你和小春的《手
帐》,兴味盎然,颇有林语堂之风,希望能多读到两位这样的文章。至于本坛的定向,
我想版主不是舵主,也只能让船顺水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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