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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代文学史”
     
    一、当代事,不成“史”
    十月二十九日《文艺百家》争鸣栏刊登了唐弢同志的《当代文学不宜写史》。十一
月十二日,又刊登了晓诸同志的《当代文学应该写史》。这样,这个问题就“争”起来
了,我也想参加一“鸣”。
    我同意唐弢同志的建议,当代文学不宜写史,因为一切还在发展的政治、社会及个
人的行为都没有成为“史”。根据这个世界学者不成文的公认的界说,我也认为不宜有
一部《当代文学史》。
    当代文学不宜写史,并不是说当代文学不应该做记录和评述。可以有详细的记录,
但都只是史料;可以有评述,但都只是一家之言,不成定论。史料和一家之言,都不是
“史”。我书架上有三本俄苏文学史,第一本是米尔斯基的《俄罗斯文学史(一八八一
年止)》。第二本也是米尔斯基写的《当代俄罗斯文学(一八八一——一九二五)》。
第三本是斯屈洛夫写的《苏维埃俄罗斯文学》。这三个书名正好说明了唐弢同志的观点。
米尔斯基的第二本书记述了他同时代的俄罗斯文学情况,他就不用“史”字为书名。
“当代”与“史”是有矛盾的。再说,米尔斯基的“当代”,到今天已不是“当代”了。
这个状词只有很短暂的时间性,我也以为不宜采用作区别时代的名词,尤其不宜用作书
名。斯屈洛夫的书名也不用“史”字,因为苏维埃俄罗斯还存在。
    晓诸同志似乎没有理解唐弢同志的概念,他以为“当代文学不宜写史”就是不宜对
当代文学有所记录或评述。可见他对于“史”的概念还不很明确。这里顺便提到晓诸同
志文中所引用作证的一些例子。司马迁并没有把他的著作称为一种历史书。《史记》的
原名只是《太史公书》,后人称为《史记》,意义是“太史公的记录”,这个“史”字
是官名。《汉书》是东汉时班固所作,这时西汉早已过去,东汉还未结束,不能说“两
汉早已过去。”晓诸同志又说:“《汉书》中的汉武帝以前部分,明显地不如《史记》
写得好。”这正好说明司马迁写的不是“历史”,而班固写的是已成定论的“历史”。
北魏时,魏收写了一部当代史《魏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偏见,甚至诬蔑好人,后世
称为“秽史”。从这两个例子看来,当代人记录当代事,可能写得好,也可能写得不好,
但两者都不成“史”。这就是唐弢同志所说“稳定”的意义。至于已写成的史书,也会
有后世人的翻案,那是另外一件事。刘昫作《旧唐书》,欧阳修、宋祁作《新唐书》,
就是这个例子。但是对这两部唐书的评价,到今天还不能说谁高谁低。
    总之,我同意唐弢同志的意见,凡是记载没有成为历史陈迹的一切政治、社会、个
人行动的书,不宜误用“史”字。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日
    二、“当代”已经过去?
    本月初,我替唐弢同志助了一阵,把他提出的“当代文学不宜写史”的观点讲讲清
楚。我的文章发表后,有许多人来信表示同意,我以为这件事可以结束了。不意今天看
到吴倩同志的文章《过去事,就是史》(见十二月二十三日《解放日报》),他对我的
意见提出了“异”议。这样一来,这个问题似乎还不能了结,还可以“争鸣”下去。虽
然我不想再参加这一“争”,可是,箭在弦上,也就不得不发。于是写了此文,请编辑
同志浪费一片版面,使我这些意见有机会再就教于读者。
    “当代事不成史”,我以为是正确的。吴倩同志说:“过去事,就是史。”我承认
也是正确的。我们这两个观点,孤立起来理解,都是对的。但吴倩同志以他这个观点为
矛,来攻我这个观点做的盾,却失败了。因为吴倩同志所得到的战果是:“当代已经过
去。”吴倩同志分明说:“当代文学的过去的事实已有三十五年,为什么不能写当代文
学史呢?”可见吴倩同志以为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八五年属于“当代”,是过去的事了,
因此,可以写“当代文学史”了。现在我可以请问:一九八六年以后,将属于什么“代”
呢?
    唐弢同志和我的概念,是以“代”为基点,吴倩同志的概念是以“事”为基点。所
以他说:当代中也有过去的事。但是吴倩同志没有分清楚双方概念的区别。“纳粹德国”
这个政治事实已成“过去”,也就是我所谓这个政治行为已停止“发展”,所以可以写
《纳粹德国史》。(但我还怀疑这个副标题是译者加上去的,原著只是《第三帝国的兴
亡》。正如《巴黎公社史》的原著书名也没有“史”字。)
    用《纳粹德国史》和《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此书原名也不用“史”字)来说明可
以写《当代中国文学史》,这是思维逻辑的混乱。吴倩同志此文中暴露了不少概念不清
楚的地方。在学术性的讨论中,我们总应当对各个有关名词使用学术性的概念。例如吴
倩同志说:“什么是历史?历史学家认为,过去的事实就是历史,记载过去的事实的书
籍便是历史书……”这四句话,有好几个问题。如果是一个历史学家,他决不会如此
“认为”。“过去的事实就是历史”,这是一般人的常识,《现代汉语词典》里不妨这
样解释。但一个历史学家决不会作出这样的定义。首先,“历史”这个名词是日本舶来
品,中国史学家向来不用。它只是一个常识性名词。中国史学家的所谓“史”,并非只
有“过去的事实”一个条件。文艺批评家说杜甫的诗是“诗史”,并不是说明他的诗记
录了“过去的事实”,更重要的是说明他的诗忠实地记录了当时的政治、社会、民情的
现实。其次,“历史书”也是一个常识性的名词,但这个名词不等于史学家所谓的“史
籍”。在史学家的观念里,“记载过去的事实的书”不一定“便是历史书”。《汉武内
传》、《世说新语》、《开元、天宝遗事》、《明皇实录》、《红羊佚闻》,这一大堆
都是“记载过去的事实的书”,但都不属于学术上所谓的“历史书”,在图书分类上,
它们仅属于“子部”而不能入“史部”,因为它们的记载并不忠实可信,论点也不能取
得公众的认可。它们只能代表个人的观点,所以还是“一家之言”。其三,在史学家的
观念里,“历史书”还不限于记载过去的“事实”。《水经注》、《元和郡县志》、三
“通”,它们仅仅记载山川、城市、典章、制度,都没有“事实”,但它们都被列入
“史”部。由此可知,吴倩同志所依据的“历史”和“历史书”的定义是很不够的。
    唐弢同志的文章只着眼于一个“史”字,我的前一篇文章已兼顾到“当代”这个名
词。不过我没有侧重提出我的观点。现在我应当在这里补充说明。我以为现今我们把文
学史时期划分为“近代”、“现代”和“当代”三个时代,这是很不适当的。主要的理
由是它没有明确的时间、时代观念。每一个人都有他的“当代”。古人的“当代”,是
今人的古代,父亲的“当代”是子女的现代。如果司马迁、陶渊明、韩愈、苏东坡、元
好问各人都写一部“当代文学史”,我们会有多少“当代文学史”?其次是我们所谓
“当代”,是一个特殊的概念,只能用于中国大陆。全世界没有第二个国家以一九四九
年之后为“当代”。如果用我们的断代法,那么苏联就应该以一九一七年为“当代”第
一年,可是苏联人没有这样做。苏联人写的“当代文学史”,如果从一九一七年叙述起,
我们的译本要不要改为“现、当代苏联文学史”?
    再说,既然台湾是我国的一个省,我们写当代文学史当然应该包括台湾文学在内。
那么,台湾文学为什么应当以一九四九年起划为“当代”?将来我们编写港澳文学,又
如何划分现代和当代?
    近代、现代、当代,这三个名词只有笼统的概念,它们所代表的时代观念是随人随
时而异的。我们决不能划定一个年分作为它们的开始时间。
    吴倩同志又提出了一个使人糊涂的问题。他问:文学研究会的一些老作家,在现代
文学史中是不是就得把他们除名?我说,吴倩同志问错了。他应该问:在当代文学史中
是不是就得把他们除名?按照现在的时代划分方法,如果一个文学史家在三十年代写一
部“现代文学史”,那么,我说,应该把他们除名。因为,在当时,他们属于“当代”。
如果今天有人写一部“现代文学史”,他们就不必除名,但他们的文学活动只能写到一
九四九年。在“当代文学史”中,他们也应当写进去,但只能从一九四九年叙述起。请
问:“这样做行吗?”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
     
[附记]
    一九八五年,有人建议写“当代文学史”,唐弢见了,写了一篇文章,以为当代文
学尚未成史,故不宜称“当代文学史”。这个见解,本来不错,却想不到有人出来,驳
议。于是,我也写了一文,为唐弢助阵。我们的话说得很明白,可以释疑了,岂知还有
人提出“异议”,反映了我们的青年人对于“史”的观念,很不正确,因而又写一文,
再作解释。此文寄去报社,未见刊出,而编者已发表了一篇结束辩论的文章,对双方论
点,不作判断,就此一刀砍断了这一场辩论。
    现在我把两篇文章一起编存在这里,为此事留一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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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鸣扫描,雪儿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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